教育科学 ›› 2021, Vol. 37 ›› Issue (2): 46-53.
康翠萍, 苏妍, 刘璇
Kang Cuiping, Su Yan, Liu Xuan
摘要:
本质上讲,规划是一种基于一定政治目的的规范性活动,制定、实施与评价规划的过程是政策性和法律性统一的过程。教育发展规划亦如此,坚持政策观与法律观的统一、政策性与法律性的统一,是其内在的必然要求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,我国教育发展规划的政策性被过分放大,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在技术化、行政化模式中被弱化,教育的科学性、实践性在政策主导的教育发展规划价值理论中也逐渐被忽略,规划与政策、规划与行政的结合使得教育发展规划迷失了“真我”、缺失了法律性。十八大以来,我党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、新思想、新战略的确立,为教育发展规划提出了依法制定、依法实施的新要求。新时代教育发展规划应努力探寻回归本质之路,在处理好规划与政治、规划与政策、规划与实践关系基础上,将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法制轨道,实现政策观与法律观的统一,从而有效地发挥规划在新时代教育发展中的应有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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